這篇是一篇置頂文,將隨時更新。我是在2016年7月底時於PTT實業坊以CARLIM名義發表數篇《[問卦] 電業自由化是國家正在被淘空嗎?》文章的作者,有關於過去台灣締造經濟奇蹟的原理, 我以前以為每個人應該都會知道,後來才知道其實所有人的判斷都是真正被媒體牽著走,因此我想把這個觀念寫成一本書,用最簡單直白的方式,陳述這個核心觀念,讓所有台灣人可以用這個明確的邏輯去檢查當局政策的合理性,而非處處受制於媒體、政治人物的口號以及意識形態,從民粹走向對於問題合理性的思考。

書名暫定為《台灣經濟奇蹟與計畫經濟起始:從前淹腳目到悶經濟》,希望可以爭取有興趣的讀者與學者交流意見,以及覓尋有合作意願的出版社合作出版,更重要的,我還是希望可以讓更多人將下述想法納為評價政策合理性的重要考量,而非政黨意識形態、口號、抹黑。後續我將會撥空陸續完成相關的資料蒐集與數據整理,為的是希望將這個想法更有影響力地傳播出去!

一、明確的轉變:台灣經濟成功轉型了,台灣從工業出口大國轉型成歐美內需導向的服務業內需導向市場,台灣同時也從1990年代的台灣錢淹腳目,到了2010後的悶經濟。
1.1993年後的民主化:連戰廢除最後一個經濟計畫是重要分界。之前是傾向獨占事業國有化;之後國營事業民營化。國民兩黨皆在任內大量釋出公股,過去事業投資成果(如台積電,聯電,中鋼)。

2.1993年:同時也是一個從台灣產業升級的停止點,證據可以由目前台灣最具有競爭力的台積電看出這是1990年代最後半導體計畫的遺緒。

3.1993年以前的產業以出口為主(工業),1993年以後的產業轉換成內需市場(服務業)。我在想如果工業弱化,那服務業服務誰呢?

二、未能成真的理想國:如果李國鼎、孫運璿等人的技術官僚仍主導台灣經濟政策,台灣也許會超越新加坡、香港與南韓,伴隨經濟成長的同時,也許會如同過去30年一樣不會擴大貧富差距。
1.18%政策:
(1)忠旨:當時推動18%是要從公務員遍及全民。

(2)18%的財源:其一,是財源政府壟斷(內需市場的)民生產業之超額利益填補。其二,來自政府投資新興事業(如紡織、鋼鐵、造船、電子業、半導體)的股利與上繳盈餘以及進入成熟期而處分的收入。

2.永續構想:

政府壟斷具有成本遞減性質的民生產業(電,水,糖,鹽,鋼,交通基礎設施),獲得長期超額報酬(短期可能配合政策填補虧損)。當時台灣政府透過兩個循環機制運用來自國營壟斷事業的長期超額報酬帶動正向循環:

(1)填補18%財源
(2)投資新興事業,並透過投資新興事業所得股利與進入成熟期的事業的處分利得做為18%政策的財源。

3.承2,假設1993年的李國鼎、孫運璿主導時期的政策主導邏輯,透過弱財團強國家帶來正向的循環(台灣錢淹腳目);那麼1993年後的民主化,意識形態的主張取代技術官僚的理性規劃,政策主導邏輯有經歷數個轉變:
(1)國民黨本土外省之爭(1993-2000):將計畫經濟貼上「共產主義」標籤污名化,1994年起開始第一波國營事業民營化。包括北市銀,中鋼等。
(2)民進黨偏獨之統獨之爭(2000-2008):統獨意識形態凌駕經濟政策理性探討,第一次,第二次金融改革與台積電大量股票釋出遊戲ETC釋出。
(3)國民黨偏統之統獨之爭(2008-2016):統獨意識型態再次的理性探討,中國市場的銷售管道遭少數黨國色彩買辦把持。只有漢翔民營化。

三、討論這段經濟推論:1993年後,弱國家,壯財團,哄民主,壓庶民。

無論何種意識形態主導政策邏輯,搭配媒體主導議題,均將攸關民生的產業漸漸交由特定人以「特許」方式,如「分大餅」似的分別取得!恰好有些產業是具有成本遞減的特性,如此又導致生產面的不效率,而財團依然得利,過去交由國庫的壟斷性事業的上繳盈餘,變成進入財團口袋。國家發生財政缺口,可以在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隨即增稅做觀察。民進黨執政時期不增稅更非因為其執政有方,而是透過大量變賣國家資產來填補財政赤字。如此進入負向循環成為悶經濟。

另外,除了民主化的影響外,經濟學者歸國後對於經濟政策的影響,將1980年代時期盛行的幾個學派思想帶入台灣:包括新凱因斯與新古典學派的理論,新凱因斯主義主張大政府:政府應該介入經濟,透過政府擴大支出或寬鬆貨幣來達成長期均衡產出;新古典主義主張:政府不應介入經濟,應放任自由競爭,自然會達成最有效率的資源配置。然而,上述兩說的理論基礎,均是來自1930年代凱因斯理論問世與古典學派的爭論,而凱因斯的理論架構原本就是架空沒有個體基礎,原本就沒有談及產業性質,後來的爭論過程中更沒有談到。經濟模型的設計,已經將環境假設大幅簡化成一個投入產出的簡化模型。

當時許多主張自由競爭的經濟學者直把台灣當時的計畫經濟直接併歸成「凱因斯主義」,並用美國凱因斯主義的失敗主張從原本的萬能政府變成小政府,漸漸成為台灣在經濟政策上的學術基礎,主張放任BOT、國營事業民營化;弔詭的一點是:所有經濟學者應該知道「自由競爭」本身只會產生分配面的效率,完全通曉「自然獨占」的原理原則,也就是若放任成本遞減產業的廠商自由競爭,會導致生產面的上的不效率(多家競爭的平均成本高於一家獨佔的成本),在推動許多山川地利予私人的時候卻經常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

有關於國家資產移轉予財團,在金融、電信以及ETC等特許權或有對價的轉讓,鑑價的合理性總是令人存疑。畢竟,官方提供低於合理價格給財團,財團便有空間提供回扣,從而造就財團政黨的『自己雙贏』,卻讓全民皆輸,這些爭議幾乎存在在每一次的民營化過程中。總之,主張自由經濟的學者、急欲回饋金主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急欲接收國家資產的財團三個力量隨著民主化湊在一起,反轉1993年以前的民眾減稅、補貼或扶植新興產業的正向循環,陷入民眾加稅、停止補貼或扶植新興產業的負向循環。

四、產業政策論述:

站在我的立場,其實我也並非全然否定國營事業民營化,我也可以接受自由經濟學者的主張,但是我認為具有下列三個產業特性的產業應該要由國家壟斷:

1.分配面:國內沒有競爭對手 (沒有「自由競爭」,民營化並不會比較(國營)有效率,而超額利益卻從國家移轉至私人。)

2.生產面:具有成本遞減性質(不應「自由競爭」,宜「自然獨占」)

3.其他:攸關民生(每一個民眾每年在該財貨的消費量是固定,且足以支撐一家以上廠商的營運。)

理由:畢竟這樣的產業交由國家壟斷或交由財團經營,都是一個穩賺不賠的生意。姑且不談國家資產移轉私人時的弊端,就算這些弊端不存在,長期而言仍是把許多可以填補國庫的財源送入財團口袋。在國家未有明確的產業政策前,是否可以先確保國家財源不為利益團體私相授受所犧牲,以確保有餘裕可以再推動新興產業的政策,以及作為社會福利支出與減稅的財源。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政府是否應該檢討目前已經民營化的國營事業,針對符合上述特性的產業,試圖取回已經釋出的國家特許授權,改由國營獨佔。更需要立法,確保符合上述特性的產業不會被國家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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