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一篇置頂文,將隨時更新。我是在2016年7月底時於PTT實業坊以CARLIM名義發表數篇《[問卦] 電業自由化是國家正在被淘空嗎?》文章的作者,有關於過去台灣締造經濟奇蹟的原理, 我以前以為每個人應該都會知道,後來才知道其實所有人的判斷都是真正被媒體牽著走,因此我想把這個觀念寫成一本書,用最簡單直白的方式,陳述這個核心觀念,讓所有台灣人可以用這個明確的邏輯去檢查當局政策的合理性,而非處處受制於媒體、政治人物的口號以及意識形態,從民粹走向對於問題合理性的思考。
書名暫定為《台灣經濟奇蹟與計畫經濟起始:從前淹腳目到悶經濟》,希望可以爭取有興趣的讀者與學者交流意見,以及覓尋有合作意願的出版社合作出版,更重要的,我還是希望可以讓更多人將下述想法納為評價政策合理性的重要考量,而非政黨意識形態、口號、抹黑。後續我將會撥空陸續完成相關的資料蒐集與數據整理,為的是希望將這個想法更有影響力地傳播出去!
一、明確的轉變:台灣經濟成功轉型了,台灣從工業出口大國轉型成歐美內需導向的服務業內需導向市場,台灣同時也從1990年代的台灣錢淹腳目,到了2010後的悶經濟。
1.1993年後的民主化:連戰廢除最後一個經濟計畫是重要分界
2.1993年:同時也是一個從台灣產業升級的停止點,證據可以
3.1993年以前的產業以出口為主(工業),1993年以後的
二、未能成真的理想國:如果李國鼎、孫運璿等人的技術官僚仍主導台灣經濟政策,台灣也許會超越新加坡、香港與南韓,伴隨經濟成長的同時,也許會如同過去30年一樣不會擴大貧富差距。
1.18%政策:
(1)忠旨:當時推動18%是要從公務員遍及全民。
(2)18%的財源:其一,是財源政府壟斷(內需市場的)民生產業之超額利益填補。其二,來自政府
2.永續構想:
政府壟斷具有成本遞減性質的民生產業(電,水,糖,鹽,鋼,交通
(1)填補18%財源
(2)投資新興事業,並透過投資新興事業所得股利與進入成熟期的事業的處分利得做為18%政策的財源。
3.承2,假設1993年的李國鼎、孫運璿主導時期的政策主導邏輯,透過弱
(1)國民黨本土外省之爭(1993-2000):將計畫經濟貼
(2)民進黨偏獨之統獨之爭(2000-2008):統獨意識形
(3)國民黨偏統之統獨之爭(2008-2016):統獨意識型
三、討論這段經濟推論:1993年後,弱國家,壯財團,哄民主,壓庶民。
無論何種意識形
另外,除了民主化的影響外,經濟學者歸國後對於經濟政策的影響,
當時許多主張自由競爭的經濟學者直把台灣當時的計畫經濟直接併歸成「凱因斯主義」,並用美國凱因斯主義的失敗主張從原本的萬能政府變成小政府,漸漸成為台灣在經濟政策上的學術基礎,主張放任BOT、國營事業民營化;弔詭的一點是:所有經濟學者應該知道「自由競爭」本身只會產生分配面的效率,完全通曉「自然獨占」的原理原則,也就是若放任成本遞減產業的廠商自由競爭,會導致生產面的上的不效率(多家競爭的平均成本高於一家獨佔的成本),在推動許多山川地利予私人的時候卻經常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
有關於國家資產移轉予財團,在金融、電信以及ETC等特許權或有對價的轉讓,鑑價的合理性總是令人存疑。畢竟,官方提供低於合理價格給財團,財團便有空間提供回扣,從而造就財團政黨的『自己雙贏』,卻讓全民皆輸,這些爭議幾乎存在在每一次的民營化過程中。總之,主張自由經濟的學者、急欲回饋金主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急欲接收國家資產的財團三個力量隨著民主化湊在一起,反轉1993年以前的民眾減稅、補貼或扶植新興產業的正向循環,陷入民眾加稅、停止補貼或扶植新興產業的負向循環。
四、產業政策論述:
站在我的立場,其實我也並非全然否定國營事業民營化,我也可以接受自由經濟學者的主張,但是我認為具有下列三個產業特性的產業應該要由國家壟斷:
1.分配面:國內沒有競爭對手 (沒有「自由競爭」,民營化並不會比較(國營)有效率,而超額利益卻從國家移轉至私人。)
2.生產面:具有成本遞減性質(不應「自由競爭」,宜「自然獨占」)
3.其他:攸關民生(每一個民眾每年在該財貨的消費量是固定,且足以支撐一家以上廠商的營運。)
理由:畢竟這樣的產業交由國家壟斷或交由財團經營,都是一個穩賺不賠的生意。姑且不談國家資產移轉私人時的弊端,就算這些弊端不存在,長期而言仍是把許多可以填補國庫的財源送入財團口袋。在國家未有明確的產業政策前,是否可以先確保國家財源不為利益團體私相授受所犧牲,以確保有餘裕可以再推動新興產業的政策,以及作為社會福利支出與減稅的財源。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政府是否應該檢討目前已經民營化的國營事業,針對符合上述特性的產業,試圖取回已經釋出的國家特許授權,改由國營獨佔。更需要立法,確保符合上述特性的產業不會被國家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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